临清运河钞关,是明清时期在大运河航线上设立的一个征收船税的机构,是全国唯一的一处钞关旧址。

创始于明宣德四年(1429年),多数时候直接隶属于户部,户部在此设立户部分司管理收税事宜。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运河漕运停止,钞关署治被废除。

钞关,史称“榷关”,是明代设置的榷税机构。明朝初年,白银不允许直接交易,缴税也只能用纸钞。所以,税关即钞关。因“宣德间钞法不行,廷臣奏征天下官民客商船料钞”而在运河沿线所设,民间俗称“钞关”。

临清运河钞关征收两种不同的税,即船料钞和商税。船料钞以运载货物的商船为征课对象,由船户缴纳。船料是造船所用木料的基本单位,用以计量船只大小。初期按船只容量大小及程途远近估料征税,从北京到南京间的全程,每一百料纳钞500贯;后以估料难核,逐渐改为依船只梁头广狭定额征税。商税以船载货物为征税对象,由货主缴纳,从价计征,即对过关货物,先由钞关验货定价,再对照朝廷颁发的定价则例,三十而税一。

临清运河钞关,居运河与卫河交汇的闸河之处,“挽漕之咽喉,舟车水陆之冲”,凭借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繁荣的商业和运河稳固的税源,经历代增建,至万历中期已形成规制宏阔、稽查有序、收管完备、督理严谨的运河税务衙署建筑群。

明万历六年(1578年),临清钞关收税83200两白银,居全国八大钞关(崇文门、河西务、临清、淮安、扬州、浒墅关、北新关(杭州)、九江)之首,占全国课税额的四分之一,而当年整个山东省税收8860两白银,仅相当于临清钞关的十分之一左右。临清钞关最高时曾年征收船料商税银117000余两,一年的关税达到全国税收总额的四分之一,长期居运河各大钞关之首。

临清运河钞关临运河而建,以雉堞为界,其外是收缴课税之区,其内是户部榷税分署衙。2014年,大运河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成功,临清运河钞关作为大运河山东段的遗产点之一,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