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直隶总督署

都知道“不到长城非好汉!”保定也有一句:“没去过直隶总督署就不算来过保定。”

大门
仪门

直隶总督署,也称直隶总督部院,原建筑始建于元,明初为保定府衙,明永乐年间作为大宁都司署,清初作为参将署,清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直隶总督唐执玉方移直隶总督部院至明朝大宁都司故址,经过大规模的扩建后正式建立总督署,成为清代直隶总督的办公场所,历经雍正、乾隆、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光绪、宣统八帝,所以有“一座总督衙署,半部清史写照”之称,是我国目前唯一保存最为完整的一座省级衙署。

公生明牌坊背面
大堂

清代承袭明制,在中国继续推行行省制度,地处京师附近的北直隶被改为“直隶省”。清初所设置的直隶省,至光绪年间,其辖区包括今河北、北京、天津和山东、山西、河南、辽宁、内蒙古的一部分。明代临时性的军事官职“总督”,逐渐成为清代地方最高军政长官。清乾隆年间,督抚制度日趋成熟后,直隶总督因直隶省独特的地理位置而名列中国八督之首。

总督位

直隶总督权重位显,集军事、行政、盐务、河道及北洋大臣于一身,其权利已超过直隶省范围。因直隶地处京畿,拱卫京师,稍有动乱,便会危及朝廷,故直隶总督一衔非重臣莫属。直隶总督署在清代自雍正至宣统8帝187年的历史中,历任总督74人99任次。其中多为朝中重臣,有有深受雍正重用、修建莲池书院、为整顿吏治作出重要贡献的“模范总督”李卫;有以“厚民生,澄吏治”为己任,将勤补拙、以俭养廉的“一代廉吏”唐执玉;有千里探亲、兴农治水、勤政爱民、“乾隆五督臣”之一的方观承;还有清末名臣曾国藩;更有在直隶总督权力极盛时期先后任职25年、任职最长者李鸿章,以及后来的袁世凯。清宣统三年(1911年),直隶总督废除。

公生明廉生威
居官八约

直隶总督署坐北朝南,平面布局严谨,采用中轴对称布局,为小式硬山建筑,建筑空间体量广阔,庭院规整迭进,等级界限明显,具有典型的北方衙署建筑风格。其格局是严格按照清朝关于省级衙署的规制修建的,为前朝后寝的格局。整座建筑群分为东路、中路和西路三个组成部分,各路均为多进四合院格局,类似北京的故宫。中、东、西三路主次分明。中路建筑为衙署主体部分,由五进四合院组成,各院正房均建筑在南北向的中轴线上,两侧配以左右耳房、厢房等。整体布局自南向北依次是大门、仪门院、公生明牌坊、大堂院、二堂院、官邸院、上房院,这些建筑均保存完好。

直隶区划
直隶行政官员俸禄

按照清朝的制度,州县衙门的大堂是审理民事、刑事案件的地方,直隶总督署作为省级以上的衙门,大堂只是总督权力和地位的象征,绝不会上演审案子、判案子一类的事,只会用于举行承接谕旨、拜发奏折等等重大的政务庆典活动。

直隶练军步队营制表

练军,是指清代军队编制的名称。清代练军之创建,酝酿于咸丰年间,是应清政府整顿绿营的需要而产生,同时也与十九世纪六十年代后所出现的强兵御侮的意识有相当的关系。练军制度具有“化兵为勇”的发展趋势,但它并未完全摆脱绿营制度的束缚。直隶总督刘长佑首先提出在绿营之外别树规制,另立营伍,将所要选练的直隶兵勇定名为“练军”。1866年,总理衙门王大臣奕䜣、文祥等为加强“京师四壁防护”,提出参照京师神机营章程,改革直隶练军规制。接着户、兵二部会奏直隶练军办法十七条,刘长佑上奏提出修改意见,并拟定详细营规十五章,称为“刘章”,获得清廷的批准。“刘章”规定直隶练军从绿营营汛中独立出来,单独成军,共设六军,每五营为一军。“ 刘章”在晚清练军制度发展过程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是晚清练军第一个得到实际执行的章程。1869年初,曾国藩接任直督,对直隶练军章程进行了改革,更进一步地用湘军勇营的治军精神来改造直隶练军,称为“曾制”练军。1870年,李鸿章接任直督,从海防的需要出发,主张大力加强直隶练军建设,曾国藩改订的直隶练军章程最后被定型下来,并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保定直隶总督署